《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宠物“主人”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实际承担饲养动物、控制责任的人,包括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等。
简而言之,只要是持续性通过投食、驯养等行为,将特定的动物管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事实饲养关系的,就符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身份。
生活中,小猫、小狗是最常见的宠物,但也有人喜欢养一些比较冷门的动物,殊不知,这种选择有可能是违法的。
以犬类为例: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先,明确一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被侵权人不需要去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只需证明他们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了损害即可。
当然,饲养人也不是无条件全部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殴打、挑逗、无视警戒标志、不听管理人员劝阻而跨越隔离设施接近、盗窃他人动物而使饲养动物伤人,那么其行为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时可以减轻甚至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每年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注射以防狂犬病的发生。
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后,养犬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申办延续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
特别提示
导盲犬区别于一般宠物犬,对于存在视力障碍的群体而言,导盲犬是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辅助方式之一,相关法律规定亦对特殊群体通过导盲犬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予以了认可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遛犬遇到路人时,应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和老人,更应注意控制好犬只拉紧犬绳,绕道而行。
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文源 | 政治处
审核 | 马海婷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