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朋友借车和借钱一样都让人为难,特别是借车,不借面子上过不去,借了又怕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法律风险。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借车这件事,责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一起来看!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
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
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
假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借车人肇事逃逸,且不承认其驾驶车辆,车主需举证证明真正的驾驶人。如果车主无法证明真正的驾驶人,或车主出于其他原因自愿背锅,法院只能推定车主系驾驶人,最终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法院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价格不会超过汽车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车出借之前,车主要确认自己车辆质量是否合格,包括是否在年检期限内,是否存在隐患,保险是否齐全等情况。
关于车险,特别要注意,一定要购买交强险。购买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未购买交强险上路驾驶是违法行为,可以推定车主具有过错。
车不是给什么人都可以借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常见的违法行为有:未成年人驾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身体或精神不正常状态(比如喝酒、吸毒之后)驾驶等,车主都不能借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摊上官司,成为被告。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如果事先并不知情,但车辆借出后才了解到借车人的真实情况,车主也要尽到积极阻止的义务,否则,亦推定车主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文源 | 政治处
审核 | 马海婷
编辑 | 慕雨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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