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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4年第二十八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朱新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9****1315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九江村大南坑*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33.879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398号
被执行人:赵岩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112821986****1814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贤女村赣州市**家具有限公司
未履行标的金额:30.58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120号
被执行人:胡金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91973****3119
住址:赣州市兴国县江香陈也社区公路区*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6.52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399号
被执行人:谢麒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821994****0837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邱边村老屋*组*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0.3万元
执行案号:(2020)赣0703执2943号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明月
一审一校:卢念
二审二校:黄振中
三审三校:何耀飞
法律顾问: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 彭延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