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返佣!保险公司律师函在路上

文摘   2024-10-28 23:55   江西  
最近一份律师函在圈内流传,某保险公司给自家代理人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把佣金退回来,而且还要承担保单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律师函发的时间是今年1月份,该代理人卖保单的时间是2017年4月份,时间过去了整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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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认为这个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致使保险公司受到客户投诉并被迫解除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自己“遭受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要求代理人如果不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险代理人不能返佣的原因主要在于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可能会对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保险代理人的长期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返佣现象在保险行业很普遍,它是一种恶性竞争的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客户可能因为返佣而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导致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返佣的保单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无效,因为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返佣的代理人可能因为收入减少而提供的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客户的长期利益。
返佣的代理人可能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服务,导致客户在需要时得不到有效的服务,返佣行为一旦被发现,代理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禁业甚至监禁等严重后果。
时任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曹某(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保险代理人返佣是违法的,并且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以及代理人的长期职业发展都有潜在的负面影响。因此,保险代理人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返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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