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问题多,消费者“踩坑”后该如何维权?

文摘   2024-12-06 16:20   宁夏  



近日,市民常女士反映称,今年9月她与宁夏金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总价为14万元,12月3日交工。但因新房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她便想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致使装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装修“一口价”咋就成了“弹性价”?

据常女士介绍,她与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约定总价为14万元,目前已经陆续向对方支付了1078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她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分歧最大的就是衣柜面积的核算。

“原本合同里已经包含的床头背景墙,核算的时候又拉了一遍,还要收钱。而且柜子的总面积在量完之后,比设计图多出了10平方米。”常女士告诉记者,除了柜子面积的核算前后有出入,地砖以及自动晾衣架的品牌选择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在设计图中的圆弧柜体造型,也被要求加钱才能实现。

常女士表示,由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她希望能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施工部分的款项。“一开始装修公司不同意退款,后来又说退可以,但对退多少的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常女士说,由于双方对退款问题产生较大分歧,现在不仅装修处于停滞状态,问题该如何解决也陷入了僵局。


装修公司:如要解除合同,将折价退款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宁夏金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徐先生表示,如果常女士执意要解除合同,公司会按照已履行部分折价扣除后向常女士退还相应款项。

“肯定不能按照原价折算,合同里签的是5折,我们的底线是8.8折。”徐先生说,如果常女士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不用担心再有什么变动,合同怎么约定的,我们就怎么执行。”

对于装修公司给出的方案,常女士表示自己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律师: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针对这起纠纷,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凤玲分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装修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何凤玲介绍,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宁夏金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产品的名称、价款以及时间来履行,常女士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来源:银川晚报(转载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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