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一户卖鱼的居民
这些行为引发邻里不满
新宁园小区的多位居民反映,几年前,小区2号楼四单元一楼搬来了一户摆摊卖鱼的两口子,这两口子每天早出晚归中午倒换鱼,走的时候动静不小,回来的时候动静也不小……
居民告诉记者,两口子每天凌晨启动电动三轮车出门卖鱼,中午两辆卖鱼的电动三轮车就停放在单元门门口倒换没有卖完的鱼。
这个过程中,不仅会占用单元门门口通行的道路,同时,还会把路面淋得湿漉漉,因为养鱼的水会有腥臭味,还会召来不少蝇虫。
倒换完鱼之后,两辆电动三轮车又继续出去卖鱼。晚上回来后,就将车辆直接停在了单元门旁,从窗户里拉出电线,给没有卖完的鱼用增氧泵供氧,以及给电动三轮车充电,甚至他们还在窗户外面私自加装了摄像头。
“我们也和这两口子沟通过,他们一言不合就和我们吵架。”
卖鱼的业主:如有方案愿配合解决
楼下长期存在这样的现象,邻里之间难免会有矛盾,面对这样的现状,这户卖鱼的业主也有他的看法。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当天晚上九点钟,记者在小区里等到了这户居民载鱼归来。
卖鱼的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二人每天早出晚归去市场上卖鱼,有时中午会回来倒换两辆车上没有卖完的鱼。晚上回家后,既要给电动车充电,还要给没卖完的鱼用增氧泵供氧。
对于其他居民所说的影响,他认为,首先,地面洒水结冰他们也在积极撒盐处理;其次,气味和噪音产生的影响在他看来并不大;再者,对于在公共场所私自安装摄像头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及电动车占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的问题,他表示,并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你们去和物业公司沟通,看他们怎么安排我停车。”
物业劝导效果甚微
社区协调解决
一头是一户居民的生计,另一头是其他户居民的日常生活,如何才能多方考虑,化解矛盾呢?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了解。
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其中的规定,不论是企业、物业还是业主都不得私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那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方,是否有相应解决方案呢?
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中寺社区。社区党委书记贾丽娜表示,此事社区已多次介入,进行了劝导调解,但效果甚微。
11月28日,中寺社区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卖鱼的这户业主进行了上门普法和劝导。
经协调,目前,这户居民已经拆除了加装的摄像头,下一步将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电动三轮车的充电桩解决这户业主飞线充电的问题;同时,这户居民初步同意夜间将鱼的增氧过程搬至屋内进行,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除此之外,社区负责人还表示,辖区内若有合适的摊位也会及时和这户居民对接。
12月3日,记者从中寺社区了解到,物业公司已经在小区内安装了电动三轮车的充电桩,其余事宜仍在协调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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