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策吹风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破解非机动车道路建设不完善、充电设施不足等有关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问题进行了解读。
吹风会现场
“《规定》提出,市县政府应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改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李梅介绍,在完善非机动车道路建设方面,采取以下措施:科学规划非机动车道,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在道路规划和设计阶段,统筹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布局和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畅通无阻;灵活设置隔离设施,采取建护栏、绿化带等隔离设施,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隔离开来,提高行驶安全性;明确标识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白色实线或其他明显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合理增设交通信号灯,协调交警部门在交叉路口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左转、右转车道,增设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提高非机动车行驶效率;定期维护路面状况,定期对非机动车道进行维护,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或者其他障碍物。
在已建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方面,对有物业服务、功能配套较全的小区,积极引入第三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营,通过市场化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对263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试点的小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列为必建内容,增设充电端口9000余个。对无物业小区或独栋楼,争取纳入政府民生事项,统筹资金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同时,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院落内部场所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做好“满电回家”,缓解小区充电压力。截至目前,全区近5000个已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保有量110万辆,按照4比1的配建比,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2.1万个,其中开展全链条整治以来新增充电端口8.9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