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已被有关部门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然而仍然有不少投机者铤而走险
妄图火中取栗
在其看似诱人的高收益背后
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今天小罗带您
走进这样一起虚拟货币投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孙某与钱某互加微信好友,商谈买卖价值60万元的USDT(泰达币)事宜。后孙某按照钱某要求,向账户名为蔡某的银行卡内转账60万元,转账后发现钱某并未将USDT(泰达币)转到自己收币网址,遂要求钱某返还60万元,但钱某以账户被盗等事由拒不还款。故孙某将钱某诉至新罗法院,请求判令钱某返还6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期间,钱某提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自己与孙某之间的民事活动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由孙某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第四条规定,该案涉USDT(泰达币)买卖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孙某与钱某的买卖行为无效,自始没有约束力,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占有对方的财产无合法根据,钱某应当返还孙某60万元。因双方对买卖行为无效均有过错,对因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对孙某要求钱某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新罗法院依法判决钱某返还孙某60万元,并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一旦遭遇纠纷或损失,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和保障。盲目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会让自己陷入财富流失的困境,只有远离虚拟货币购买陷阱,才能守护美好的财富未来。
来源:龙岩新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