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哪些内容?

百科   2025-01-08 17:1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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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发布。这份重磅文件指引各地区和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不断增强和巩固中国大市场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动力。


其中,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哪些内容呢?


第三章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加快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支持相关城市联合打造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统筹布局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通信、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第十四条 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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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编:苗挺节
校对:程子研 闫可欣
审核:余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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