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台湾省媒体报道,4年前一名派出所副所长追击酒驾车辆时被对方冲撞警车,副所长连开5枪,意外致对方后座一名女子身亡,近日法院出判决了。
2020年3月27日晚11时46分,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长夜巡时查获一名男子吴某酒后驾驶。吴某驾车逃跑,曾副所长驾警车追击,并用喇叭喊话要求吴某停车,吴某并不理会。(资料图片)吴某逃至一处T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无法转弯,只能在路中间紧急刹车。曾副所长立即用警车拦住对方后路,被吴某2次倒车撞击。当吴某第3次倒车时,曾副所长下车对吴某车辆连开5枪,其中1枪从车牌处射入,将副驾驶后座的女子杨某左大腿和左小腿贯穿;另1枪从后备箱盖处射入,击中杨某左后背,送医不治。检方以过失致死罪起诉曾副所长,我们来看看检方的思路:他冲撞警车,又不是要伤害你。他虽然撞了2次,但第3次倒车都还没撞上来,这时候你和同事也没啥危险的。这跟有些地方的思路一样,“他虽然是在辱骂你撕扯你,但又没有打得你执法不能”。法院于今年3月初次判决,当地政府要赔偿杨女的父亲35万元,小孩250万元,八德警分局要赔偿杨父87万元,杨母99万元,小孩分别128万元、174万元,合计748万余元。判决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一名资深警官向媒体表示,以事后的结果作为衡量,其实并不合理。这位警官认为,酒后驾驶还冲撞警车都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这是对公权力的挑衅,警方开枪制止的结果却要赔钱,“那这样以后还要如何要求员警执法?还是干脆消极不作为,准时下班就好?”这名资深警官还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涉事的曾副所长,仅仅是同样身为警察,将心比心打抱不平。"在那当下,他只有不到一秒钟的时间作出判断,事后法庭审理时,法官却直言违反比例原则,这样真的有失公平"。(资料图片)而曾副所长是如何为自己辩护的呢,大家来看下这个辩护的角度,要从公共利益出发。曾副所长称,吴某拒绝停车受检,相反加速逃逸,严重危害不特定路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情况紧急下他才向车胎射击,这都符合规定,并无过失。近日法院再出判决。法官经勘验路口监控画面,以及弹道重建报告等,都证明曾副所长射击都是向下角度,确系指向车胎,目的是为了让汽车丧失动力,而不是水平方向朝车内驾驶员或者乘客射击。(资料图片)法院最终认定,曾副所长衡酌当时情况的紧迫性,以及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其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没有逾越必要程度,并无过失,判决无罪。另外吴姓驾驶员酒后驾车,罔顾公众往来交通安全,又冲撞警车,破坏公共秩序,构成不能安全驾驶罪和妨害公务执法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