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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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精神,现就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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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发布
融媒编辑:董碧冰
校对:任昕科
一审:应栩漪 二审:应芳蒙 终审:徐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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