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候补委员通常由副省部级官员担任,其中多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各省区的副职党政领导和重要地级城市的主要领导。
中央候补委员一般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省级党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兵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负责人;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大型国有企业领导;各界知名人士等。中央候补委员更多的意义是作为一种资历积累的台阶或是增强干部代表性的载体,比如每届中央候补委员都要照顾到各大国有企业、重要院校和科研机构、少数民族等代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