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诊所被处罚

文摘   2024-11-06 17:28   河北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于11月4日作出的“沧运卫医罚〔2024〕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市运河路瑞怀诊所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未按规定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3.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运送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沧州市运河路瑞怀诊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1万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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