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25 20:35   四川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社事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等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017年及以前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次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注册时间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可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按取得资格证书时间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报考。考生须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

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的基层卫生中级职称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基层卫生中级职称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职称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桐梓坝校区)实训大楼(114)

2.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2月8日下午截止时间为4:30)

现场确认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审核区域

审核地点

备注

1

12月5日

资中县、隆昌市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桐梓坝校区)实训大楼(114)

为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及安全现场审核期间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

12月6日

市中区、市六医院

3

12月7日

东兴区、经开区

4

12月8日

威远县、其他市直单位

5

12月1-4日

三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隆昌市人民医院、隆昌市中医医院、隆昌市妇幼保健院、东兴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中医医院、威远县人民医院、内江市妇幼保健院)

所属单位人事科

注:以上单位人事科须将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料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9日8:30前上交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审核确认,审核地点: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桐梓坝校区)第一行政大楼继续教育培训科。

 

因报考单位造成考生漏报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3.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

(三)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1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考生须在本单位审核所有资料后由责任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县(市、区)考生须在本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卫健局审核所有资料后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卫健局公章盖公章。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资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审核人责任。

4.医师和护理专业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下一级资格证书等(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字。

5.与所在单位缴存一致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可在支付宝、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下载,社保参保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或单位工资流水(须在银行打印),也可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字。

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字。学分要求:市级医疗机构单位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县级机构单位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要求提供学分的年度与报考条件里所需的任职年限等同。初次报考不需要提供学分。上一年历史考生提供一年学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其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至2022年度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认定可不限于Ⅰ、Ⅱ类划分。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①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两年的工作证明。②享受优惠政策提前晋升的支撑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提供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资格审核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

(五)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5年2月7日至1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考场编排

考点编排考场的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5日。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5年4月2日至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2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13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2131920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二)网上缴费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军队人员持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其他工作要求

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要求,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社保参保证明参考样式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上一年度档案号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报考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考点审查意见

 

 

 

 

 

盖章
     

省级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②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附件2

社保参保证明参考样式

注:提供2024年任意缴费月份证明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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