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害社保基金的案件,社保基金监督履职评价位居全省前列。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取了近年我市查处的3起侵害社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案例一
2022年1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2016年8月谢某使用虚假法律文书办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17年3月,谢某再次使用虚假法律文书办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17年4月,谢某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违规领取待遇64248.95元。2022年1月,谢某退回违规领取待遇64248.95元。2022年7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谢某处以罚款128497.9元。
案例二
2022年6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2020年7月杨某伪造劳动合同办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0年9月,杨某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违规领取待遇26721.92元。2022年8月,杨某退回违规领取待遇26721.92元。2023年8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杨某处以罚款53443.84元。
案例三
2022年6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2021年5月许某伪造劳动合同办理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许某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违规领取待遇9185.82元。2022年8月,许某退回违规领取待遇9185.82元。2023年8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许某处以罚款18371.64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这些案件涉及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等骗保行为。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保基金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依法向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侵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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