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昭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强制腾退昭阳区兴隆街房屋一套
以强制执行
促进公共资源有序流转使用
2024年3月
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与陈某
在昭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达成调解协议
陈某将位于昭阳区兴隆街房屋
退还给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法律文书生效后
陈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腾退房屋
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
向昭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
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
腾退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
但因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故至今未腾退
为保证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会同昭阳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
到陈某的房屋进行现场执行
在了解到陈某已将房屋
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后
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依法向承租的第三人释法明理
告知其法院正在强制执行
向其送达腾房公告
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
第三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
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第三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
将房屋予以腾退
此次强制腾退
依法维护了住房市场的秩序
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公共租赁房
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部分承租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后
存在恶意拖欠租金、转租
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非法占用公租房的情况
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
也侵犯了其他轮候者的权益
有公租房申请需求的家庭
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报
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昭阳区人民法院
值班领导丨马燕
编审丨张永刚
编辑丨尹婕
校对丨龙萍
投稿邮箱丨519045426@qq.com
广告咨询丨0870-3193705
昭通发布 微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