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南沙这3条村征地了!

民生   2024-11-07 18:07   广东  
近日,南沙规自局挂网发布一则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黄阁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1627公顷、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7310公顷、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0748公顷,合计1.96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规划用途


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黄阁镇大塘村、大井村、南涌口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被征收土地情况


1.9685公顷(合29.52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南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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