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4〕24号)和《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钦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城管发〔2023〕69号)的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有效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自2024年12月17日起,我县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模式,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改革,统一由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配送到户,并依法依规进行气瓶安装、用气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模式,统一气瓶产权、统一服务平台、统一配送车辆、统一配送人员,规范配送服务流程。实施实名购气制度,并推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归属统一化管理。落实随瓶安检制度,强化对气瓶、送气安全服务等跟踪追溯管理。实现全链条监管,从源头上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一)浦北县浦气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8213299;(三)浦北县海洋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8838999;(五)浦北县北通供销合作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8583919。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