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这三者非常重要,关系到老师违法不违法、违规不违规、会不会丢饭碗等重大问题,所以老师们一定要搞清楚。
一、 体罚
凡是学生的身体受到直接伤害,有了痛感,无论轻重,都可以归为体罚。
1. 老师的肢体接触了学生的肢体,肯定是体罚。如戳鼻梁、拧耳朵、打手心……
2. 老师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如扇耳光、掌嘴、捶胸……
3. 老师让学生打学生,如掴脸、跺脚……
4. 老师用教鞭或戒尺打学生,如打手掌、打背部……
5. 没有外力击打,但仍然有身体或心理的痛苦,如罚站、罚跪、深蹲、扎马步、跑步、俯卧撑……
教鞭落到学生身上,便是体罚
二、 变相体罚
学生没有身体疼痛,但有心理痛苦的惩罚,都是变相体罚。如,行为上的:罚抄、罚值日、放学不让回家、不让吃饭……
心理上的:讽刺、挖苦、辱骂、威胁、刁难、起绰号……
三、 惩戒
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教室内站立、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法治副校长训诫、停课……
这三者不好分别,尤其是变相体罚和惩戒更是不易区别。大致说来,动作轻微、次数少、时间短,可以归到惩戒;反之,就是变相体罚;再严重些,那就成体罚了。比如罚站,如果让学生站十分钟、八分钟可以算作惩戒;但如果让学生站了一节课,便很可能定性为变相体罚;如果是站了一上午,那就肯定是体罚了。
罚跪,也是体罚
今年8月份,西安西航一中教历史的李老师,让学生做深蹲。如果做十个、八个,那就是惩戒;做三十个、五十个,那就涉嫌变相体罚;李老师却让学生做上百个,这就是体罚。结果一个14岁的学生患了横纹肌溶解症,家属到现在纠缠不休。李老师既赔钱,又赔礼,还受到了学校严肃处理;但家长依然不完,李老师还在困境之中。
所以,老师们如果拿不准是惩戒还是变相体罚的时候,那就最好选择“轻”、“ 少”、“短”——力度轻、动作少、时间短,也就是象征性地诈唬几句、批评几句算了。对于实在管不了的顽劣学生,老师们可以交到学校德育处,或者交给法治副校长,让人家处理。
罚抄过多,便是变相体罚
惩戒学生因人而异,有的学生老师批评几句,他都不让,那就不要批评了。他倒不是和老师顶嘴或者“互殴”,是老师批评之后,他或者不念书了,或者离家出走、或者跳楼……让老师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应该通报家长和学校领导,尽可能使自己责任少一些或者没有责任,不要把自己赔进去。
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老师对学生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可以适当惩戒。惩戒可以,但必须是“适当”,然而做到“适当”,又非常难,所以最好是口头批评,不要让学生做肢体“动作”。
年轻老师万万不要打学生,这是高压线,触碰不得。与其说是打学生,还不如说是打你自己的饭碗。你应该对你的孩子和家人负责,为他们保住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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