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楼行动】使用“假身份证” ?严惩!

政务   2024-11-07 15:43   辽宁  


身份证

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

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它

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图方便用“假身份证”

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阜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在“扫楼”行动中

发现两名暂住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质感粗糙

疑似有ps痕迹

户籍民警通过工作也未查到这二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

二人神色慌张,言语支吾,满脸通红

随后

民警迅速将二人带到派出所


经讯问

今年10月中旬

罗某红、王某杰二人为了改变年龄

隐瞒身份信息

从网络平台购买了虚假身份证

私自伪造居民身份证

并利用虚假身份应聘工作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

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目前,

罗某红、王某杰

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二人提供的假证制作线索

已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在生活中

不管有任何理由

千万不可伪造、变造身份证

如果丢失居民身份证

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


来源:阜新县公安局

编辑:齐纹萱

核稿:李   楷

审核:王宗辉

您可能会喜欢
【平安护航】涉案800万!海州公安侦破跨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交通安全整治】千名警力走上街头,护航团圆平安路!
【节日我在岗】请看“平安圆”中的这一抹藏蓝色!

警讯
发布警营消息,和谐警民关系,聚焦基层警事,共筑平安阜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