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我就是不服判决!”情绪激动的张大爷来到武功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希望在这里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张大爷的孙子小文因摔伤在武功县某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又进行了转院。可出院时,由于两家医院住院时间的起算点存在重合问题,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张大爷为此多次奔波,却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将武功县某医院告上了县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张大爷不服,申请再审,然而县法院却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于是张大爷向武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办案组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张大爷要求该医院赔偿小文手术合疗报销费用及利息、大病救助报销款、意外险、误工费、学生险等,总计 56328.9元。而县法院判决该医院向小文给付手术合疗报销费用 15093.73元及利息,同时驳回了小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合疗报销政策,其他费用确实不应由该医院承担,县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之处,可张大爷依旧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武功县检察院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角度出发,多次向张大爷耐心地释法说理。不仅如此,还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保办、涉事医院、县法院的代表参加。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聂源东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清晰地阐明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张大爷也充分表达了自己内心的委屈和想法,相关单位代表则从专业层面详细说明了合疗报销流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案情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经过耐心的沟通,张大爷终于意识到,住院日期重叠是因为自己当时急于给孙子转院治疗,在转诊单上没有主治医师签字就加盖了印章。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意见。张大爷心中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他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并签收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检察机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仅体现在对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纠正上,合法合理的判决下不支持当事人的监督申请,维护法的安定性和判决的既判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需要每一位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耐心释法,用老百姓能听清、听懂、听进去的话语,解开法结、心结、情结,用真诚换取理解。我觉得这就是检察为民情怀的生动体现。”武功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康敏妮这样说道。
来源:西部法制报
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朝霞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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