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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三类机构”
消防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全县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机构”):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为持续做好全县校外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三类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校外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校外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逃生疏散预案;加强对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学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校外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四、校外机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不得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校外机构场所要按要求设置合格灭火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要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要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
六、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设置集体宿舍和厨房。设有厨房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八、校外机构场所的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不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校外机构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若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7日
编辑:林澜
校对:徐锦涛
审核:熊润钊
监制:汪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