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方式和支付对象
1.机构护理
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服务机构。
2.居家护理
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服务机构。
3.护理方式变更
护理方式变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提供服务。
注意!!参保人员发生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待遇标准
1.城镇职工待遇标准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2.城乡居民待遇标准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备注:①居家专业护理服务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②符合规定的辅具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15%。
3.辅助器具品类
租赁类产品3项:电动护理床、手动轮椅车和浴厕轮椅。
销售类产品6项:坐便椅、助行器、充气防褥疮床垫、三角垫/看护垫、成人纸尿裤和护理垫。
租赁类产品一个租赁周期(三个月)内,同类产品仅能租赁1个。坐便椅、助行器、充气防褥疮床垫、三角垫/看护垫这四种销售类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购买超过3种,同种产品两个自然年度内仅能购买1次。对成人纸尿裤和护理垫等易耗类产品实行月度限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
(一)防止“三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失能:
(1)提供虚假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病例材料的;
(2)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将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人员纳入长护险待遇享受范围的;
(3)故意夸大失能状况,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病情情况,导致现场失能评估等级严重不符或严重失真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评估:
(1)未按照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和流程开展评估,以获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
(2)未按照失能评估标准实施,出具虚假评估信息或评估意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服务:
(1)定点服务机构传输虚假数据、虚假服务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2)定点服务机构未按照照护计划按时按量完成服务,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
(3)定点服务机构串换服务项目,将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范围的;
(4)辅具类定点服务机构未严格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辅具服务项目配送辅具,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5)辅具类定点服务机构串换参保人员选择的辅具服务项目,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防止“内外勾结、欺诈骗保”
重点治理委托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包括入住类、居家上门类、培训类和辅具类)、定点评估机构与参保人及其家属、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勾结,共同欺诈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行为。
来源:成都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