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础知识
1.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5.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6.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7.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党课每月1次。
8.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9.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0.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11.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2.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15.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编辑|袁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