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广汉市城区垃圾处理费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啦!

时事   2024-11-21 12:11   四川  


致广汉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费收缴,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广汉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由广汉市自来水公司和四川汉南供水有限公司代征(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及对象
    委托代征范围为中心城区内广汉市自来水公司、四川汉南供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网点等应缴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
按照广汉市规定标准执行。

(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4元/户·月。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0元/人·月。

(三)餐饮业
1、火锅店:按经营面积计征:一类街道0.80元㎡•月;二类街道0.60元㎡•月
2、其他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征:一类街道0.60元㎡•月;二类街道0.50元㎡•月
(四)固定商店(如理发、文化娱乐场所、茶楼、商业经营点等) 按经营面积计征:一类街道0.50元/㎡•月;二类街道0.40元/㎡•月。
 (五)其他收费标准。
   
三、减免对象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民政救济等人员凭有效证件到水表所属自来水公司客服大厅申请免缴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
   
四、缴费方式
    城市居民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按月随水费一并向水表所属自来水公司缴纳,可以通过水表所属自来水公司大厅、网上营业厅、微信生活缴费等方式缴费(广汉自来水公司还可使用农业银行APP缴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网点等缴费人可直接向广汉市税务局申报缴纳或按月随水费一并向水表所属自来水公司缴纳;城镇供水企业以户为单位定额代征的,计量表当月用量在2立方米(含)以内的居民,认定为未产生生活垃圾居民,当月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其他说明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委托广汉市自来水公司和四川汉南供水有限公司代征后,原物业公司等代征单位不再代征2025年度及以后垃圾处理费(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小区除外),2024年度的垃圾处理费继续由原代征单位代征。
(二)单位缴费人以及自来水总表用户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的费额自行通过广汉市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
(三)如您对标准有异议,可以咨询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8--5222583。如您对缴费方式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水表所属自来水公司,广汉市自来水公司电话:0838--5304084;四川汉南供水有限公司电话:0838--5103373。
(四)如您发现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或重复收费等行为,可向广汉市税务局反映,电话:0838--5253344。
  
    改善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心感谢您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汉市税务局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0日



编 辑丨蔡媛婷(实习)

责 编丨王路姣

策 划丨张 欧

监 制丨唐大进

总监制丨文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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