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万盛发集团案件第二阶段审判:张美兰被判无期徒刑

楼市   2024-10-23 17:52   越南  


越通社河内——17日,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万盛发集团和西贡股份商业银行(SCB)案件的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第二阶段合议庭已对被告们作出判决。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张美兰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23年。

具体是对于以“欺诈骗取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三项罪名遭起诉的被告们,张美兰被判无期徒刑,张庆黄(SCB前代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23年,阮芳英(西贡半岛公司前副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16年,郑光功(Acumen管理集团股份公司前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对于以“诈骗财产”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两项罪名遭起诉的被告,武晋黄文(SCB前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17年,阮友校(Times Square投资股份公司前副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12年,阮英诗(越南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发展集团股份公司前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9年,裴英勇(SCB前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0年,陈氏美蓉(SCB前副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张慧云、胡宝方、裴德科、蔡氏清草和张氏金莉因犯下“欺诈骗取财产”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10年、7年、5年和4年。

另外,因犯下“欺诈骗取财产”罪的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

对于因犯下“洗钱”罪名遭起诉的被告,朱立基(Times Square投资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张美兰的丈夫)被判有期徒刑2年,裴文勇(张美兰司机)、陈氏黄渊(张美兰秘书)和陈春凤(吴清雅前秘书)均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苏氏英桃(万盛发投资集团股份公司前副总经理)因犯下“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依照越南2015年《刑法》、《刑法》(2017年修改补充版)第47条和第48条,合议庭要求被告张美兰向35824名受害者赔偿总计30,081,509,7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86亿元)。此外,合议庭还考虑依法处理物证和扣押资产。

此前,2024年4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对被告人张美兰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以“违背银行活动和有关银行活动的其他活动的规定罪” 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以“贪污财产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被告人张美兰建立了由1000家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组成的万盛发生态体系,然后交给亲属和家人管理。被告人张美兰虽然没有在SCB银行担任职务,但成为该银行的主要股东,持有85%至91.5%的股份。被告人张美兰及其同案犯伪造虚假贷款档案,从SCB银行提取资金满足个人需要。

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7日,被告人张美兰共伪造了916份贷款资料,累计骗取SCB银行的304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932亿元)。该银行至今未能支付该笔款项,而且已产生超过129.4万亿越盾的利息。

此外,被告人张美兰因向国家银行督察组行贿,以求包庇其及SCB银行的违法行为而犯下“行贿罪”。此外,张美兰也是涉及被告人阮高志“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件中的受害人。(完)


来源: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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