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称:宁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30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宁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问题进行回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责令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2月19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某大盘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食品浪费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整改。
案例三
案件名称:西吉县某纯汤牛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6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某纯汤牛肉面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整改。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件名称:西吉县某烤吧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31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某烤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食品浪费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