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大荔县畅乐颂歌厅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实地检查,拟决定批准,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申请人:大荔县畅乐颂歌厅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李天义
场所地址:大荔县东城街道办黄河国际4楼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1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审批部门通讯地址: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10室
电话:3229981
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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