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满足相关条件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可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除了基本条件,我省明确了建站的6项推荐条件,包括: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省直厅局(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扫码查看【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 黄 准
主编 || 刘昌义
监审 || 曹 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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