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时事   2024-12-03 18:20   湖南  
永州市江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化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全县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沱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范乾恒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17日,范乾恒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6.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范乾恒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2024年2月4日,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4月,范乾恒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由技术工二级降为技术工三级)。

02

涛圩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李文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16日,李文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2.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26日,李文明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李文明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八级职员降为管理九级)

03

界牌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赵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7日,赵常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1月17日,赵常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赵常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由中级工降为初级工)


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严惩。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实的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既要严查快办涉嫌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又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瑶都清风

↓ 留言  点击阅读原文

红网百姓呼声
汇集舆情,反映民声,服务民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