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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农机事务中心原退休党支部书记石循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日,石循雄酒后驾车行至县内环路大舜博物馆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2.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1日,县检察院认为石循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8月,石循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退休待遇。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反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底线意识,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