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01 12:15   湖南  
永州市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宁远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欧阳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2日,欧阳阳酒后驾车行至县内环路大舜博物馆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8.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20日,县检察院认为欧阳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1月,欧阳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高级工降为中级工。

2

宁远县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小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7日,张小华酒后驾车行至泠江中路财政局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7.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30日,县检察院认为张小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4月,张小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二级降为技术工三级。

3

宁远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雷海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2日,雷海涛酒后驾车行至泠江中路县财政局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5日,县检察院认为雷海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8月,雷海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二级降为技术工三级。

4

宁远县农机事务中心原退休党支部书记石循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日,石循雄酒后驾车行至县内环路大舜博物馆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2.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1日,县检察院认为石循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8月,石循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退休待遇。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反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底线意识,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清风九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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