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民生   2024-10-09 11:15   广东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金柚质量管理的通告

梅县区府通〔2024〕3号

金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金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进一步发挥“梅县金柚”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金柚提质增效,保护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时采摘柚果。金柚要在霜降后视成熟程度适时采收,金柚采收前15天内不得灌水,如遇雨天,应在天晴一周后再进行采摘。

二、保证产品质量。柚园不准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矿物源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柚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

三、规范保鲜包装。柚果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保鲜剂,采摘后必须经自然通风20天以上的发汗后熟期方可包装。

四、开展质量评比。开展优质金柚园评比活动,经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优质金柚园”给予表彰奖励。

五、规范销售模式。提倡按质论价、按只销售的营销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后清洗、分级、统一包装标识等商品化处理,严格执行柚果出口标准。

六、加强检验检疫。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柚果检疫。

七、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梅县金柚区域公用品牌效应,鼓励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梅县金柚品牌,坚决打击伪造、假冒梅县金柚商标的行为。

八、加大执罚力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自觉执行本通告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果农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通告行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并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责编:孙怡 许华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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