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四上”单位
入库指南
“四上”单位是助力地区经济发展
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
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
是反映经济发展的主要数据来源
入库纳统不仅是企业实力的展现
也为政府职能部门精准施策
提升对企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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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上”单位统计?
“四上”单位是指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先进库,后报数”。达到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四上”单位库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入库申报相关资料。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后的单位,方可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即纳入“四上”单位统计,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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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单位统计有什么意义?
“四上”单位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通过推动达标单位升规入统,能客观真实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后既充分体现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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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单位入库标准
1. 工业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2.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
行业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批发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零售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住宿业 | 200万元及以上 |
餐饮业 | 200万元及以上 |
3. 服务业
本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行业 |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社会工作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教育 | |
物业管理 |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其他房地产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卫生 |
4. 建筑业
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其它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以上前五类“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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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库准备材料及要求
1. 工业
申报准备材料
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6两项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现场图片要求:
(1) 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照片中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2) 生产加工现场设备的照片需是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
2.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申报准备材料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利润表可用财务专用章;
2.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详询企业经营所在地统计机构。
3. 服务业
申报准备材料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利润表可用财务专用章;
2.新开业(投产)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四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 建筑业
申报准备材料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除2、3两项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申报准备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除2、3两项外)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详细名称不含“房地产开发”“置业”字样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或土拍凭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三项不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多数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形式存在)或土拍凭证。
6. 其它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申报准备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1需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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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Q&A
1. 问:什么是新开业(投产)单位?
答:指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
2. 问:申报“四上”单位有什么时间要求?
答:“四上”单位纳统根据纳统单位开业(投产)时间,分为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
月度纳统审批:主要系针对新开业(投产)单位。审批工作申报时间在2月至12月开展,其中:2月份可以审批“四下升四上”单位,12月月度纳统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法人单位。2月份纳统的区级审批工作截止时间一般为1月17日;3月至12月纳统的区级审批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
年度纳统审批:系针对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审批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经济普查年份一般为一个批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20日和12月31日,您也可以联系企业经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详细咨询。
3. 问:我是民办非企业,可以申报“四上”单位吗?
答: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类单位,如果所属行业为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也可以申报“四上”单位。企业需额外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4. 问:我是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单位,可以申报“四上”单位吗?
答:国家统计局认可的分支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视同法人单位申报“四上”单位统计,具体界定标准可咨询当地统计机构。
5. 问:我是个体户,可以申报“四上”单位吗?
答:可以,但仅限达标的工业个体经营户申报。
6. 问:我申报的材料会不会有泄露的风险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来源:鼓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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