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御庆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8-00700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炙甘草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2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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