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对2024年浙江省
“春蚕奖”和“绿叶奖”拟确定人选
进行公示
其中,北仑区共有3人拟获“春蚕奖”
1人拟获“绿叶奖”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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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春蚕奖”
拟确定人选名单(宁波)
2024年浙江省“绿叶奖”
拟确定人选名单(宁波)
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
春 蚕 奖
汪莉莉
中共党员,教育硕士,中学高级,大榭中学初中语文教师兼班主任。从教28年,她一直恪守关爱学生的初心、以爱博爱,用爱心圆孩子的梦。先后荣获宁波市“立德树人”好老师提名、北仑区最美教育人、区级先进工作者、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所带班级多次被评为区先进班集体。
每一届学生她都会自费给每名学生购买两套班服;家境困窘的学生时常会得到她的帮助关爱;对思想行为有偏差的孩子,她不厌其烦多次家访,直到做通思想工作……她用关爱,为学生送去了温暖,被学生亲切地称为“汪妈”。
教学上,她用新思路新方法研究教材、教法,分析学情,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个体差异,进行分类教学,注重个别辅导。2021年6月所带班里一位学生考入效实中学海军航空班,实现大榭中学海航班招生零突破。
她支助贫困生事迹登上《山西晚报》,并被新浪网转载;甬派新闻发文《海岛学校的“汪妈”,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并被人民日报客户端选用。
王 哲 燕
中共党员,正高级教师,宁波市名师,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曾获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新课程功臣、宁波市“王宽诚育才奖”、宁波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宁波市青年教师新五项基本功竞赛全能一等奖等荣誉。
勇立课改潮头,主持或执笔课题国家级1项、省级4项、市级10项。撰写的50余篇论文在各级刊物发表或获奖。指导十余位学生的数学小论文在全国级刊物发表。出版个人专著《数学说题:结构化思维培育的实践》。任《小学数学新课程实践与思考》等10余本书副主编、主要编委。近年来承担各级公开课50余节次,各级讲座60余次,均获好评。执教课例获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浙江省“基础教育精品课”。参加浙江省“千人百场”送教活动。
积极示范引领,担任浙江省领雁工程导师,精心尽心辅导老师。助推多名教师成为宁波市名师、宁波市骨干教师。担任宁波市第二轮乡村名师骨干带徒导师,所带徒弟被评为鄞州区、北仑区、海曙区骨干教师、宁波市优秀学员。驻站宁波市乡村驿站,定时定点定主题进行系列活动,使驻站学校全方位提升办学水平。
王 加 白
九三学社社员,高级教师,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宁波市北仑中学教务处副主任,曾先后获市王宽诚育才教师、浙江省高中数学优质课二等奖、宁波市教坛新秀等荣誉,入选浙派名师培养对象。
从教16年,王加白老师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探索创新,其中公开课《基本不等式单元复习》在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第八届高质量课堂展示中获评“创新示范课”。
他是宁波市高中数学新课程新教材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近几年多次开设市级公开示范课及讲座,并多次参与市级命题工作。
他也是躬身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所辅导的首届育英班中的王韦煊同学,通过强基计划被北京大学录取,实现了北仑中学清北强基零的突破;所辅导的陈嘉煦同学成为近年来北仑中学第一位获得高中数学联赛浙江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绿 叶 奖
王 裕 定
自担任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以来,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教育类项目代建工作放到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大场景中谋划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精品工程意识,高效率、高品质、高标准开展新碶小学扩建等15个教育类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5亿元,新开工建设学校4所,建成交付学校6所,为北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提供坚强硬件基础。
在重大项目上攻坚克难。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一期通过平行推进前期审批流程、合理搭接施工工序等措施,一期一阶段提前1个月建成交付,得到宁波市委主要领导高度认可。大碶小学扩建通过增加人员、设施等施工要素保障,实现超前4个月建成的突破性进展,春晓实验学校辅助用房通过100%装配化,将1年的建造时间缩短至4个月,成功缓解片区小学学位与教室紧张的困难。
在品质提升上精准发力。与学校方充分沟通、密切合作,通过“样品间+样板房”相组合的材料品控模式,在教学楼和宿舍楼打造上形成更多优质的产品选择和巧妙的设计方案,实现教学理念、设计方案与项目品质的有机融合,北仑外国语学校等7个工程被评为甬江杯、宁波市优质结构奖,深受使用方好评。
新闻多一点
省“春蚕奖”和“绿叶奖”,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持续推进浙江省基础教育发展而开展的评选活动。
省“春蚕奖”推荐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包括在教学、管理和服务育人中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人员。
省“绿叶奖”推荐范围为: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等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不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直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来源:组织人事科
编辑:陈奕颖
一审:曾 卓
二审:董恒杰
三审: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