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跟一个律师朋友聊天,他是京城某大律所合伙人。
几杯酒下肚,讲起了八卦。
你们知道当年的王某大师的事吧?
他们参与了。
还有吴某凡的案子,他们也参与了。
为什么参与这么多明星的案子呢?
他说律师圈接这种案子的就那么三五家,基本所有明星的案子,都是他们几家接手,也算专业对口。
因为律师的特殊性,他看过所有这些案子的视频证据。
那些不堪入目的画面,即便是他这种久经沙场的老油条,看了仍旧瞠目结舌,生理不适。
你用最恶毒的想象力去脑补那些画面,出来的结果恐怕仍显幼稚。
他说他怎么都想不明白,这些人都已经这么有钱了,为什么还会做这种事?
他不懂,我自然也不懂,那个圈子显然已经超出了世俗道德的范围,躲进小楼成一统了。
后来我试着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投资人,想要捧红一个明星,最担心的是什么?
等她翅膀硬了单飞怎么办?
或者反过来拿着她的名声,要挟我分更多的钱怎么办?
在那么大的利益面前,道德显然不可靠。
那么法律呢?
毕竟那张脸是人家的,红的是人家的名字,这种事法律也没那么管用。
既然白道走不通,是不是就得来点灰的,甚至黑的了?
这就跟上梁山落草为寇一个道理。
你一个干干净净的人,一点把柄没有,人家凭什么相信你是真心入伙?
非得等到你杀了人,为非作歹一番,刀上沾了血没有退路了才行吧?
攥着你的把柄,人家才放心。
当然了,明星出道倒不用刀上沾血,但把柄是少不了的。
什么把柄最能拿捏她呢?
随时拿出来足以毁了她的把柄。
具体是什么,大家自行脑补吧,使劲想,别怕过分。
据说耶鲁那个骷髅会,入会仪式,不是躺在棺材里当众撸管吗?
其实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哈。
古往今来拥兵自重的多了,但像董宇辉这样功高盖主,但主子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的,还真是头一次吧?
这就是互联网赋予个体的力量。
个人觉得,企业培养个人IP是个死结。
不使劲培养不起来,使劲培养大了,企业还不如人家IP值钱,到底谁是谁的就不好说了。
例如董宇辉,这事就很尴尬,他比新东方还有名。
好在俞敏洪这个IP还算大,勉强能平衡。
但像那些上市的MCN公司,网红个人占股都超过50%,到底老板是谁?
估计未来企业和个人IP还是得相互独立,商业合作就好。
不过照个人IP这么发展下去,企业品牌可就相形见绌了。
等到大部分客户都是从个人IP那里来的,那究竟谁是甲方,谁是乙方呢?
但这才哪到哪?
现在个人IP的流量入口毕竟还掌握在各大平台手里,不给你曝光,你就会人间蒸发。
可随着web3.0的临近,平台壁垒被打破,互联网真正进入去中心时代,个人IP又会拥有怎样的价值?
估计那时候也就不会再有贵圈那些龌龊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