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打印藏汉双语宣传手册的通知

时事   2024-11-06 18:16   青海  

辖区内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经营者:

为加强对辖区内宣传资料印刷管理,确保藏汉双语宣传手册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合法合规性,现对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在打印藏汉双语宣传手册相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请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核准印刷证明要求

凡涉及为单位打印藏汉双语宣传手册业务时,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必须要求委托印刷的单位出示由民语办下发的核准印刷的相关证明。该证明是确认宣传手册藏文内容经过专业审核且符合相关规范的重要依据,无此证明,一律不得开展印刷业务。

二、资料备份规定

在取得民语办核准印刷的相关证明后,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应妥善对核准印刷证明以及委托印刷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备份留存。具体需备份的单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经办人员信息、宣传手册用途等内容。备份资料应保存完整、清晰,以便后续相关部门检查核对。

三、违规处理措施

若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无视本通知要求,在无民语办核准印刷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私自为单位打印藏汉双语宣传手册,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对涉事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各打字复印店、印刷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此项规定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经营主体立即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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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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