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小都需要依靠我,要不是你们帮忙让我拿到了工资,这个年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过……”春节前,在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努力下,拿到欠薪的陈某终于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事情还要从2024年9月说起。
陈某系绥芬河市某储煤场工人。陈某与煤场承包人车某口头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期时长、每日薪资标准、发放薪资的方式和周期,以及饮食和住宿条件等内容。两个月过后,就在约定发放薪资那天,车某失踪了,这让陈某等人非常焦虑,眼看着要过年了,包工头跑了,难道薪资要泡汤了?于是陈某与其他工友一起停工找人。一个多月过去了,车某没找到,陈某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沟通,检察官发现陈某是一名聋人,于是通过文字沟通初步了解到陈某向车某索要薪资的来龙去脉,又问询陈某是否留下车某欠薪的证据材料。
“我没有材料,车某确实欠了我钱,他就得把钱给我,你们得帮我找到车某,向他要钱呀。”在接待室,陈某激动地大声地痛斥着车某的种种行为,但很快便垂下了头,略显失落。
缺少证据材料,钱就拿不回来了吗?像陈某这样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知识的弱势群体通常维权意识淡薄,于是该院决定由副检察长张薇亲自带队成立讨薪办案组,助力陈某维权。
为查清事实,办案组第一时间来到绥芬河市某储煤场实地调查,查实了车某的身份和车某的雇佣工人信息,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络等形式,向车某雇用的多名员工了解陈某的工作和薪资情况,证实了车某与陈某存在劳务关系。又几经辗转与车某取得联系,车某承认陈某受其雇用,但因出门索要其他工程的工程款外出后未与陈某等工人联系,造成停工催薪的后果实属意外,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承诺为陈某提供欠条。
检察官又找到车某雇用的管理人员,核实了陈某的上工天数和已发放薪资、未发放薪资的具体数额,并取得了陈某的用工台账。上述材料证实了车某尚欠陈某薪资4290元的基本事实。
经核实,陈某家庭特别困难,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有孩子需要照顾,平时依靠捡垃圾度日,再由亲戚接济些。几千块钱也许可能不多,但对于陈某一家来说,是生活的希望。
该院认为陈某的案件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考虑到陈某非本地人员,没有了生活来源,为减少陈某的开支,该院检察官劝说其回老家青冈县村里等消息。办案组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沟通变更调解地点,既为陈某解忧愁,又为其减轻诉累。2025年1月,检法合作将调解法庭搬到老百姓家中,为陈某提供上门“支持起诉”服务。
“我们多次与车某取得联系,向他释法说理,农民工兄弟挣钱不容易,再难也不能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车某经劝说后悔悟,主动提出与陈某调解……”开庭前,张薇向承办法官讲述了讨薪办案组所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充分采纳,调解非常顺利,陈某当庭拿到了4290元薪资。
“检察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回我的工资,我还有个事,你们管不管?”陈某激动之余,又向检察官透露其在绥芬河市某储煤场工作之前,还被车某雇用在绥化市兰西县和望奎县工作过,薪资均未全额取得,经调查得知车某欠陈某异地薪资共计3900元。
虽然该院无权管辖异地案件,但讨薪办案组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检察院。不久后,从陈某那得知,车某主动将凑来的3900元现金交给了陈某。
与陈某有着相同经历的7位工友也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解决了拖欠薪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