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但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
有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
用以逃避保险费、停车费、通行费等
甚至为了逃避道路上的
“电子警察”监管
这种想法和做法
万万不“驶”不得!
近日,固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小型轿车涉嫌使用他人号牌,现在市医院西门口停放。接到举报后,交警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现场核实,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椅上发现被套用号牌宁DW1236,该车真实号牌为宁DH**83,车主王某某为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便把他人号牌粘贴在自己车上使用。
王某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两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固原交警提醒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责编/肥龙 来源/固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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