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11时许,泾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盘山中队在G312线蒿店超限站例行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小型普通轿车驾驶人面色红润、神情紧张,且车内有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雷某某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当民警对雷某某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于2019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此次驾车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雷某某表示自己当天和工友吃饭时喝了6瓶啤酒,酒后便开车去接朋友,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拦截了。经询问,雷某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泾源县公安局依法对雷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500元。
▌责编/肥龙 来源/平安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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