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泾源县公安局送拘一名在微信群内侮辱他人违法行为人,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10月26日11时许,泾河源镇的禹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同村的秦某在微信群内辱骂了,请求处理。接警后,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泾河源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传唤秦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秦某因与报警人禹某有个人矛盾,禹某在本村百余人的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段自己家地头树被砍的视频后,遭到了同村的秦某长达250秒具有针对性微信语音的辱骂,言语粗俗至极,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秦某到案后,后悔不已,对其在微信群内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泾源县公安局依法对秦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无疆,言论有界。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肥龙 来源/平安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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