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税额标准(草案)》听证会报告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草案)》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就《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草案)》内容进行听证。
(二)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4年11月4日
地 点: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B区六楼会议室(易武路12号)
(三)听证主持人(兼听证决策人)
周 静 景洪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
张培宏 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一级主任科员
韩 莹 景洪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五)听证决策人
张黎黎 景洪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 宇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六)听证代表
依法产生的来自人大、政协、市直机关相关单位、国有和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高校等17名听证代表。
(七)听证记录人
黄俊波 市财政局综合研究与税政股股长
王佳琪 景洪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听证代表意见建议
(一)关于调整方式的建议。2位企业代表提出建议采用阶梯式调整方式,使因调整税额标准导致税额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能逐渐适应,并减轻中小企业在调整税额过程中的压力。
(二)关于尽快调整的建议。4位代表认为调整有助于土地集约管理,减少闲置土地,促进企业转型提效发展,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财政收入,加强景洪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建议抓紧进行调整。
(三)其他。11位代表无意见。
三、听证结论和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决策人对《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17名听证代表均同意《景洪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草案)》,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对于采用阶梯式调整方式的意见,暂不予采纳。景洪市现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有17年,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取决于省人民政府批复执行的标准,在未批复前,暂不涉及采取何种调整方式的问题。因此,暂时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