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增加值均保持在25%以上,建筑业作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对促进西藏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区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日益显现,行业示范引领力量弱、产业结构不合理、核心竞争力不强、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相对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改革创新,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工作专班,先后赴新疆、福建、江苏、四川、重庆等地学习考察建筑业发展先进经验,在区内全面调研和征集相关单位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建筑业发展政策,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代似稿)》(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和社会各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区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部分政策详解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激励政策和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立足我区实际,提出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和7个方面激励政策,统筹推动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任务
1.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立足于投资拉动性经济的实际区情,紧盯项目建设,以国家重大战略投资项目为抓手,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能源、铁路、公路、机场、水利以及城镇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供氧供暖、城市更新等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逐步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产业布局围绕“三区一高地”建设,根据各地(市)区域优势和重大项目建设分布,支持拉萨、林芝建设集技术集成、科技创新于一体,辐射带动全区的产业园区和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日喀则、山南、昌都建设绿色建材基地。
2.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行业要发展,转型升级是关键。从推进产业上下游发展、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提升工程建设综合品质等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的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机制、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和加强建材源头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企业发展关键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通过实施优质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优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措施培育壮大行业示范引领力量;政府采购项目中超过40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通过拓宽企业项目参与范围和加大人才供给力度,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5.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通过提升审批效率、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制度、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健全市场信用监管机制、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行为等措施和手段,打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二)激励政策
1.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励方案和兑现细则,对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和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按照不冒领或虚领的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在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按照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并对各方的工程业绩予以认可。
2.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注重做好“减法”,着力为企业减负,激发发展活力。通过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和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比例作出明确要求,切实缩短结算周期,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全面落实保函(保险)、保单替代现金保证金制度,逐步推动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提供融资方便。
3.激发企业争创精品。企业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打造品牌、争创精品。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并按标准对项目计取优质优价费用,进一步激发企业争创精品热情。
4.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费减免政策,并抓好落实工作。
5.鼓励企业培育人才。人才是发展的核心资源,更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强化企业培训、引进人才主体责任,对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为企业培育人才提供助力。
6.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低碳、环保建筑,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市)要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项目建设。对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和在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的绿色建筑,给予适当的奖补,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落实绿色发展要求。
7.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行业的发展缺少不了财税金融方面的支持,《意见》要求要加大对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退税减税降费和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规范金融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为企业提供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抵押融资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实施期限
《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意见》与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1.投建营一体化
指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个阶段整合为一个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建筑产业集群
指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竞争和合作关系的相关建筑企业及相关机构在地理上集中分布,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组织形式。
3.成品住宅
指在出售前已经完成了所有基本装修和必要设备安装的住宅,购房者可以直接入住,无需再进行额外的装修工作。
4.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
指将建筑拆分为多个独立的空间模块,每个模块内部的家具、设备管线、内装修等在工厂内完成,然后在现场进行快速组装和安装的一种建筑方式。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是一种通过三维数字技术将建筑工程项目各相关信息集成在一起的技术。它通过创建建筑物的数字化模型,实现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BIM技术不仅包括建筑物的物理信息,还包含建筑工程管理行为的信息,能够实现集成管理,提升工程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管理水平。
6.城市信息模型(CIM)
是一种综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物联网(IoT)等技术,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综合体。CIM通过将这些数据整合,实现了城市信息的动态在线和虚实交互,为城市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数据基础,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7.施工过程结算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
8.优质优价政策
指价格与质量成正比关系的政策,即高质量的产品应当有更高的价格。这种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来倒逼生产者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end
主编:巴 达
主编:段 锋
审核:阿 旺
编辑:穷 吉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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