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5年2月至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公告

政务   2025-01-27 14:24   广西  



补贴活动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下同)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为做好购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补贴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必须于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完成契税缴纳。
2.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 的农民安置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3.购房补贴手续办理时间自2025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三)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表(收取原件2份)(详见附件1);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四)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五)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一)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购房人缴纳契税;
(四)购房人将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购房补贴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9、110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2558833)代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并填写项目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
(六)审核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2025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2025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提交的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购房补贴办理流程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房地产项目,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房地产项目补贴办理流程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参照执行。

四、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在2025年2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将购房补贴先退回到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开户银行:建行钦州分行永福西大街支行,户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5050 1659 8520 000 0509),摘要注明“购买商品房补贴退款”,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五、责任追究
如发现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时间数据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补贴对象参与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
1.钦州市2025年2月至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XXX项目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汇总表(2025年2、3月份)
3.委托书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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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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