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被拘

民生   2024-11-05 14:01   安徽  
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近日
亳州警方连续查处
两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三人被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一


10月24日,蒙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超市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1件。超市老板丁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二


10月25日,蒙城县公安局小辛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核查,李某和张某某及所驾驶车辆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从外地某市运输98件烟花爆竹至我县小辛集乡进行售卖,后被民警查获。目前,李某和张某某两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
亳州市公安局公布
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举报方式
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关于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及举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举报电话:

谯城区:0558-5233408;

高新区:0558-5558125;

涡阳县:0558-7217110;

蒙城县:0558-7694331;

利辛县:0558-8700727;

监督电话:0558-5233177。

二、举报内容

1、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3、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4、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制品。

 亳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爆炸危险物品,无论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还是燃放,都要经过许可,未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引起自燃自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财产巨大损失。

来源 | 亳州市公安局 蒙城警方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王小草

审核 | 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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