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职场人来说
一天到晚呆得最久的地方
一定少不了工位
工位上到底有什么啊?
——
这画风突变是认真的吗?
工位上有?
是真的!
一员工因在同事工位上涂粪便
被公安机关行拘5日
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员工不服诉至法院
官司一路打到高院
事件回顾
马某于2005年9月18日入职某汽车公司。
2019年3月1日,马某将粪便涂抹在同事的办公桌上公然侮辱,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在此期间,马某未到岗上班。
2019年3月9日,公司通知马某解除劳动关系。
马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1803.4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随后,马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
均驳回马某诉求
马某辩称,公司以其旷工为由短信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旷工应当是主观上不提供劳动,而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观上无法提供劳动,不属于旷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并提交了短信记录。
公司表示,认可短信记录的真实性,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马某自2019年3月6日起旷工以及将粪便涂抹在同事的办公桌上的行为,严重违反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短信简要告知马某情况,但马某一直未予理睬。岗位工作协议显示马某确认已收到《员工手册》等。
一审法院
马某对是否实施涂抹粪便行为并非无法选择,对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后果亦可以预见。
马某未到岗上班的客观理由是因将粪便涂抹在同事的办公桌上,公然侮辱。究其根源,马某对是否实施涂抹粪便行为并非无法选择,对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后果亦可以预见,马某选择做出该项违法行为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被处以行政处罚并非马某不到岗上班的正当理由。
综上,在马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并无不当。故对于马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
受到行政处罚并非马某不到岗上班的正当理由。
马某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造成旷工,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马某承担行政责任后,不意味着因此免除了马某在其他法律关系中需因此承担的其他后果;在马某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中,马某客观上存在旷工事实,公司据此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具有正当依据,马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大用人单位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
不得随意滥用解除权
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提高企业凝聚力
@广大职工小伙伴
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不做有损同事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