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后,在四方井水库游泳、垂钓以及在周边野炊露营的现象明显少了,水面污染得到有效预防控制。”
“《条例》规定了生态补偿,不用担心不打农药不施化肥影响收成。政府考虑得很周到。”
“通过参与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我对‘水是生命之源’有了更加清晰认识,水源保护的意识也增强了。”
一句句发自内心的话语
令人真切感受到群众舒心、满足的心情
这是《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简称《条例》)
立法后出现的新气象
更是市委有要求、群众有呼声、人大有回应的
生动立法体现
立法之要义,在于护佑民生、满足人民需要。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问需于民”作为立法的根本遵循,紧盯群众急切期盼,制定出台《条例》,通过运用法治手段守护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充分彰显了知民忧、帮民需、纾民困、解民难的立法效果。四方井水库是宜春中心城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对城市的发展稳定和居民的健康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23年11月正式向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以来,其良好水质受到广大市民充分肯定。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水源地管控保护,市人大顺势而为、积极回应,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此新增为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切入,充分运用“小快灵”立法,通过“小水库”撬动“大民生”,运用“小切口”护佑“大民生”,用法律破解饮用水水源保护难题,守护中心城区的“大水缸”,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关口前移,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立法理念,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动学习借鉴省内外水库型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经验,多次实地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听取水源地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针对可能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染、水面活动污染、库区水域执法等问题,提出明确禁止行为、加强污染防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具体解决办法,让保护更加精准有力。《条例》全文不分章节,需要几条立几条,不搞面面俱到;立法周期短,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即交付表决,从立项到表决共6个月,提高了立法效率;坚持管用有效,对已有问题积极回应,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统一审议前,组织法制委组成人员实地察看四方井水库,对部分条款设计进行听证,商请市委统战部召开立法协商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收到的110余条意见建议,仔细研究、反复斟酌、充分吸纳,数易其稿,让《条例》汇集民智、代表民意,真正做到为民立法、立法为民。注重立法实效。《条例》明确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日常管护单位工作职责,并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合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条例》规定由市政府设立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同时,因地制宜细化、增设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真正把四方井水库水质管好、管出成效。
《条例》已于2024年10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易亮 记者钟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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