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告

文摘   2025-01-08 18:50   云南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昭通市“十四五”时期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足额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给兑付对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辖区内实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者。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1. 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部分:面向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2023年度内镇雄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发放;涨价部分:由2023年度在我县获得许可并落户、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79户)享受。

2. 新能源公交车。面向2023年度在我县辖区内实际从事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企业(镇雄永宁城乡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二、依据标准

(一)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4〕171号)、《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昭财建〔2024〕130号)和《镇雄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镇财建〔2024〕58号)文件精神。

(二)标准:按文件,下拨我县2023年度(费改税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192.59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20.26万元;2023年度(涨价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55.49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57.71万元;共计1126.05万元,分类分标准进行兑付。

1.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见附件1)

2023年在我县获得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车辆总数为503辆,补贴资金共计648.08万元,按车型标准及实际运行时间区别计算: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1)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部分,见附件2)

面向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2023年度内镇雄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701户)发放,奖励资金共220.26万元,其中,699辆巡游出租汽车每辆平均奖励资金为3142.08元,2辆巡游出租汽车平均奖励资金为3143.04元。

(2)巡游出租汽车(涨价部分,见附件3)

2023年度,在我县获得许可并落户、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共79户,奖励资金共112.23万元,其中,78辆新能源出租汽车每辆平均奖励资金为14206.32元,1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奖励资金为14207.04元。

(3)新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共101辆(镇雄永宁城乡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补贴资金共145.48万元,面向镇雄永宁城乡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三、发放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以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的一类银行卡为准,若原办理银行卡有丢失或卡号有变动的,需重新补办银行卡。补办银行卡姓名必须与户主本人二代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四、发放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对应发放补贴车辆的范围、标准和要求予以确定,拟定兑付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为期7天),并进行纸质公示公告。兑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办银行卡及相关材料提交到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1、B43号窗口(联系电话:0870—3120622),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兑付对象本人亲笔签章确认。

五、材料审核

1. 农村客运企业: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2. 巡游出租汽车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3. 公交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六、发放要求

(一)严格政策标准。严格按照(云财规〔2022〕26号)、(云财建〔2024〕171号)、(昭财建〔2024〕130号)、(镇财建〔2024〕5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政策,让补贴对象充分了解政策规定。

(三)强化兑付公示。在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在相关场站进行张榜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办理登记审核业务的兑付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发放。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附件:1. 镇雄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及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

2. 镇雄县2023年度出租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花名册(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

3. 镇雄县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明细表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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