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人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明确
全国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全国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刚刚,天津住建委紧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安管人员B证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向天津市市推送了第二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261名注册人员,其中被查人员均存在社保不一致,多家社保等情况。
而具不完全统计,多地官方公布“挂证”名单,不下与3万人: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公布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排首位的企业人员数量有158人:
成都市公布涉嫌“挂证”4424家企业,8954名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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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头戏,11月起,全面排查处理挂证
11月起,地方各级住建和人社部门,就要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除了这个之外,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还会在四库一平台里面记录不良行为,而四库一平台就是工程行业的“征信数据库”。
10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根据要求,予以公告住建部排查反馈的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自查整改名单,共计1895家企业。上述企业和人员须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二批专项治理“挂证”整改名单的公告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
住建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逐级向西安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9929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10月28日前需完成整改。
原文及名单如下: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pdf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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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名单后,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住建部:11月起,进入全面排查“挂证”阶段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不足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