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文物】《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北平和平解放中的“金规铁律”

文摘   2025-01-23 20:33   北京  



北京市档案馆现珍藏着一件1949年1月22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印制颁发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它可以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请示报告制度在北平和平解放,保证城市接管工作顺利进行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文物展示

1949年1月22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印制颁发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


1947年底至1948年初,解放战争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敌我力量发生根本转变,各个战场上的攻势作战,构成了人民解放军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的总形势。但在革命胜利发展的形势下,党内和军内一些人的骄傲情绪逐渐滋长,各地相继发生多起违反政策、破坏纪律之事。因此,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狠抓纪律建设,并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入手。


随着平津战役的推进,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平郊区良乡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北平市军管会)。为顺利接管北平,1949年1月22日,北平市军管会专门印发《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其中包括七项工作条例和六条接管纪律。在七项工作条例中,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接管人员分军管代表(三人以上者组织代表组)与联络员(三人以上者组织联络组),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设副组长”。这一规定为北平庞杂的接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权利可以借助两班人马的互相监督而受到制衡,有利于权利在合理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第二项中规定:“代表组受各部门负责人(如市府局长、文物管会部长等)领导,联络组受代表组领导。”而在第三项军管代表的任务中,对“被接管机关人员去留”以及“一般日常生活问题”的解决,均要求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在最后一条再次强调一切接管工作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事实证明,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为北平接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城市接管工作提上日程,被视为“金规铁律”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在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2月2日,北平市军管会和北平市人民政府开始进入北平城内办公,接管北平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当时,接管工作自上而下,按照旧政权机关、警察和司法机构、财经物资机构、文化机构等分系统进行。接收任务是非常庞杂繁重的,涉及社会组织方方面面的公共财产。北平市军管会要实现顺利接管,没有严明的纪律约束显然是不行的。而《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中除了特别规定军管代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在第五项和第六项工作条例中还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军管代表或组长,每日须将工作情形向代表或组长汇报一次,临时重要问题随时汇报”;“接管人员须待该单位由人民政府派遣正式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后,其工作任务始告终了,代表或组长须作工作总结报告,呈报上级。”此规定从领导组织的工作程序方面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效避免了有事不报和漏报的情况。


关于北平的接管工作,中央也多次作出指示:北平是一座古城,凡是一切带政策性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报告。


北平和平解放后,北平市委就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执行各项任务的如山铁纪。比如,《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市政府机构及人员处理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彭真、叶剑英关于接收市政府工作中的问题的请示》等,这些请示报告涉及接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从中可以看到,中共北平市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当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于解放战争时期,它的制定在树立党风军风,赢得民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彰显出我党与民同心,正风肃纪的态度和决心。


来源:“国家档案局”微信公众号、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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